煤炭死人这个话题已经不新鲜了,就像李扬导演在盲山里勾勒的某西北农村。
更可悲的是从锵锵三人行的节目上看到记者在山西被警察殴打,以及他们所描述的当地民工抬完尸体,收工后的雀跃。给人的感觉是麻木。无论是面对死人的冷漠,还是对被拐卖女子的冷漠。
要是鲁迅转世,不知他那把匕首会投向哪里。
也许不只有官商勾结,甚至城市里的普通民众,无不从这些廉价的煤炭工人处受益。
李扬选择了人性的拷问。不是,也没有权利隔岸观火,愤世嫉俗的我,只想了解一下这个行业,它的现状以及过去。从地理课学到中国大部分铁矿山是贫矿,而俄罗斯正相反。在俄国,类似的贫矿是不屑开采的。中国的煤也不富裕,中国人均占有煤炭经济可采储量(101吨)为世界平均量(222吨)的46%。可与石油天然气作比,人均占有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世界平均量的 6.8%;人均占有天然气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量的1.5%。 煤炭着实支撑起了中国的能源行业。
听父亲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挖煤工人的收入高出一般人一截。可到了90年代,中学里的老师说,挖煤工人的待遇不行了。这也许就是竞争引入的,价格由工种的稀缺性,而不是贡献决定,在目前的情况下,两条腿不要命的还是一抓一把的。以下列举一下我的疑问,其中一部分似乎可以从google找到答案。
自汉朝盐铁之辩,国家就明白把垄断之利收归国有的好处。不明白的是既然神华上市有压倒中石油之势,为什么煤炭行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国有化?可能性一,挖煤的进入门槛不高。但国家可以严刑峻法像过去对待私盐贩子一样,黥面流放,可即使有这样的法律,咱们国家能不能执行是个问题。可能性二,不能盈利。有种意见,现在煤炭的定价太低。可从2003年的数据看,原油、天然气、发电用煤之间的价格比较关系,国内为1∶0.41∶0.41,而同期国际市场上的比价为1∶1.04∶0.25,当然也不能排除这些年中国对能源的大量需求导致供求关系的变化。完全有理由相信,既然煤炭和石油的所有权都在国家,如果中石油能盈利,为什么煤炭不能。难道是国有煤矿的管理不行,还是所有者缺位带来的效率问题?煤炭和石油两个行业的差别真的只在准入门槛吗?
煤炭工人有种论调,私人煤矿死人,国有煤矿一样死人。曾经听一个水务局的朋友说过,自来水水费超过一半来自污水处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即使政府替它们买了处理污水的设备,它们也宁愿直接排污,交些罚款了事。因为处理污水的成本远高于区区几十万的罚款。我想煤炭的安全设备也是一个道理。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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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广东煤炭业面临“生死劫”。截至1998年底,广东省属煤炭企业负债总额达22.41亿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负债为17.67亿元;补贴后实际亏损4846万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亏损4659万元,累计超亏挂账4亿元。
为此,广东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省属煤矿的关闭破产或转制工作,分流安置下岗职工3万人。这意味着,国有经济成分将从广东省属煤炭企业中退出。
四望嶂矿务局正是在此期间宣告全面停产,当时,矿务局下属的两个煤矿的巷道、通风、排水系统已经遭到毁灭性破坏。在1999年7月30日,四望嶂矿务局破产的当天,曾云高以“当地政府指定受让人”的身份,买下大兴煤矿。
当时,这块肥肉让黄槐镇上的私营煤矿主们都眼红不已,为什么最后落到曾云高手上?一个姓邱的煤矿老板曾是曾云高的竞争对手,他为此准备了50万元“打通关节”,但被告知来晚了。曾云高以250万的廉价获得了四望嶂矿务局价值2.2亿元的固定资产,得到了四个矿井底车场巷道、泵房、变电所等矿井内的一切设备,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获得煤矿的开采经营权。
这样的买卖全国屡见不鲜。
山西沁水县,永红、永安、侯村煤矿和嘉峰煤炭集运站“三矿一站”改制时,近五个亿的国有资产变成了1250万元,几家民营公司以3750万元买得“三矿一站”75%的股权,到2004年底按股权分红,累计获得利润3.7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了300%;山西蒲县,政府“卖一送一”,一个年纳税百万元的煤矿被当作“陪嫁品”贱卖给了一个私企老板;秦皇岛,柳江煤矿中的长城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邢文利占股45%,达4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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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中国煤炭行业没有“父亲”--------原煤炭部 已经被撤消了。 回想原来存在煤炭部的时候,煤炭从没出现过如此混乱现象。 这两年煤炭有了起色,各部门只要占的上边 ,都会向煤矿伸“黑手”,动不动就以停封,威胁煤矿。什么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安全监督。全都插了进来。可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又相互推卸责任。 现在虽然有安全监局,但是安监局只是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没有直接管理煤矿,没有为煤矿处理相关事物。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工作受到安监局的制约。各部门相继插手煤炭,导致煤炭不能正常生产。百姓的话就是“要拜的神太多了”! 煤矿要处理与各部门的事物和关系。没有精力关注煤矿生产。这样就产生了今天所说的“官煤勾结”,其实煤矿主才是受害者,逼与无奈啊!!!!!! 原来有煤炭部,地方有煤炭直接管理部门(煤炭厅),煤矿只与煤炭管理部门接触。安全生产的工作,工商、税务、地方行政等,都有煤炭局直接处理,不会影响到煤矿的正常生产,出了煤炭安全事故,有懂行的煤炭局,煤炭部向上级直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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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矿难事故善后至少需5000万,无疑,巨额的赔偿费用又是政府埋单,当初规定矿难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旨意是要"让矿主死不起人",但是,事实上,当初制定的赔偿制度"让矿主死不起人"已经正在演变成"让政府死得起人"。(湖南红网)
李毅中对矿难曾经有一句很入骨的名言,"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政府当孝子"。其实,在"政府当孝子"之后还应该添上一句"百姓当傻子"。试想:政府出钱善后,掏的是谁的钱?还不是老百姓的钱?洪洞县再次上演这一幕:老板赚了票子,出了乱子,当了孙子--跑了;老板捅了篓子,留下烂摊子,政府只能当孝子--善后;政府当了孝子,买了单子,百姓当了傻子--掏钱。
谁都知道,煤矿开采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正因为如此,冒险家们才会趋之若鹜,甚至非法开采,铤而走险。可叹的是,那些收益绝大部分落入煤老板和利益集团(如腐败官员)的腰包中。暴富的煤矿老板们在报复性地炫富,刺痛百姓的眼睛,官员则在偷着乐,而落入地方财政口袋中的只是他们吃剩的"骨头"。这根"骨头"还是官员"啃"了再扔给老百姓,因此也就没有多少"肉味"了,煤矿区群众生活仍然很穷,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广州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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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要提高矿工待遇收入与煤矿安全技术与投入,这种成本的提高,无疑将带动煤炭价格的上涨。作为我们国家的主要能源,煤炭价格的上涨,又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我想当政者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关键看他们是否真正关心矿工们的生死与生活了。油价、水价、电价都可以涨,为什么煤价不可以涨呢?目前看来是没有希望,当政者把私人矿主当作了矿难的替罪羊,以平息矿难所造成的社会冲击,并顺便没收了私人煤矿,实质的努力没有作一点。如果矿难是因为“黑心”的私人矿主造成的,那么国营煤矿有了矿难呢?事实上,国营煤矿的安全也好不到那里去,也是安全事故频频,怎么就不查封了?更严重的是,国家在这些国营煤矿即使投资了安全技术与设备,也是闲置,等于打水漂。还有国营煤矿几乎没有效率可言,生产多少,亏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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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告诉了我他所在私人煤窑的工人工资标准:
打眼、放煤的工人:4000——5000/每月 不等,按技术水平、出煤量区分;
铲煤工人:3000元/每月;
瓦斯工(安全员):2000——2500元/每月 到头了,是最低的。
G又说到当头的:
矿长:300000——400000元/每年 另加完成指标奖励80000——90000元/每年。
我问矿长是什么人,不是自己的矿吗?G说全山西的私矿差不多都被浙江人垄断了,成了浙江人的天下。G说起自己知道的浙江大老板最大的花过一亿五千万来山西买矿,买的就不是一家了,到处都有,当然挑富的矿买啦。他们买的矿多了,顾不上看护,就雇本地的人看,也就是管理,而且浙江人不一定都懂,雇本地人管矿就对了。这些人的工资就是刚才说的矿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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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在记述2005年的时候,“矿难”肯定是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从2003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突然加快,煤炭需求也随之出现惊人增长。在超负荷运转和采矿设施简陋的双重压力下,煤矿事故频发,每每造成巨大伤亡。经过媒体的广泛披露,更激起了公众对煤矿安全的激烈指责。政府承受了巨大压力,矿主也成为众矢之的。
煤矿问题事涉多种复杂因素。最主要的是,1997年后中国经济出现严重通缩,煤炭需求下滑,煤矿效益不景。在产权不清的背景下,煤矿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这样,2003年宏观经济的突然向上,电力及资源需求的突然增长,就使煤矿措手不及,难以应付煤炭需求,而不得不超负荷运转。这是近两年矿难频频的主要原因。
2005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多年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的一年。
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导致中国要素价格被严重低估,投资出现快速增长,加上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潮,客观上更助长了这种趋势;城市化进程快速推动,一方面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鼓励了农民大量进城,另一方面也大大激化了以土地为中心的社会矛盾,围绕着征地和拆迁,各地发生大量恶性暴力事件,不少甚至有地方黑恶势力介入,并由此而引发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市民和农民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与此同时,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煤炭价格飞涨,电力普遍短缺,部分地区发生油荒,都是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的反映。
但有人因此指责重工业发展,却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一个经济体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要经历重工业化的过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单位GDP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较少,是因为他们已经完成重工业化,经济增加值主要来自能源原材料消耗很少的服务业,与之相比,中国自然显得“粗放”,不够“集约”。但只要中国跨过了重工业化阶段,所谓粗放型增长自然就会停止,附加值更高的服务业自然就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
其实以上所列的种种问题,并不是重工业化的错,而是商品市场开放、而要素市场不开放带来的矛盾。这需要更彻底的改革,而不是不改革。在讨论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上,也应遵循同样的逻辑和思路。
矿难概述
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到12月11号,2005年中国发生煤矿事故近3000起,死亡的煤矿工人人数达到549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6人。本文的附表是网友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的本年度矿难记录,虽然并不完整,却足以触目惊心。大量小规模的、伤亡轻微的矿难因没有媒体广泛报道,是不包括在其中的。
从附表中统计,伤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就有3起,伤亡10人以上的更达38起之多,其中今年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的矿难,一次就造成213人死亡,不知道是否创了世界记录。特大矿难年年都有,但今年却是历年最严重的。对矿难频发的根源进行剖析,并提出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显然不是毫无意义的。
通过公开渠道很难查到中国煤矿矿工的准确人数。一般估计,这个数字应达数百万之众,但真实的数字难以统计,因为煤矿常常大量使用没有登记在册的民工。另据统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2004年是6000多人,但由于瞒报的普遍存在,实际的数字肯定高于此数。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矿工在井下工作10年,他就有差不多1个百分点的可能再也无法回到地面。这是高得惊人的死亡机率!
技术的背后是成本
从矿难统计看,大量矿难的发生在技术上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瓦斯爆炸,二是透水事故,其中瓦斯爆炸占了绝大部分。技术上,瓦斯是威胁煤矿的第一祸首,这在国外也不例外。
正因如此,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一般不开采高瓦斯隐患严重的矿井。但中国是一个能源饥渴的国家,不论是低瓦斯还是高瓦斯,都照采不误。况且,我国高瓦斯矿占比达到46%,现实也不允许中国完全放弃高瓦斯矿。唯一的办法是努力控制瓦斯浓度,一般说来,瓦斯爆炸所需浓度范围为5%-15%。因此,采掘空间内瓦斯浓度不允许超限(很多煤矿规定不超过1%)。
降低瓦斯对煤矿的威胁,通常采用通风和瓦斯抽放的方式,都可以有效地降低井下瓦斯的浓度。此外,检测瓦斯的浓度至关重要,一旦浓度提高出现危险,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麻烦的是,瓦斯的分布并不均匀,而瓦斯监测只能针对一个点,这使意外无法被完全防止。
最危险的是瓦斯突出。突出是指井下采掘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等原因,瓦斯气体在瞬间涌出,严重时可以在1分钟内涌出上百万立方米瓦斯,若此时遇上高温热源,就会形成瓦斯爆炸。瓦斯突出无法准确预测。2004年“10·20”河南大平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在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断层,导致瓦斯突出。
不过,纯属意外的瓦斯爆炸事故实际上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人为的忽视或设备不足才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据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心权教授估计,国有大矿在安全设备上欠账达500亿元。这仅仅是估计,也仅仅包括了国有大矿,如果将各类民营煤矿包括在内,总的投资欠账可能是天文数字。
技术问题的根源是成本。要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技术上并不存在太大的困难,绝大多数瓦斯爆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其之所以发生,在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上欠账太多是主要原因。煤矿设备造价并不低廉,一整套完整的设备需要至少几千万的投资。所以真正的问题其实是,为什么矿主不愿意在基础设施上投资?他们难道希望自己的煤矿被事故毁掉?
而更现实的问题也许是,即使煤矿从现在开始有了充分的投资意愿,也有充足的资本投入,要彻底改善煤矿的安全状况也至少需要数年时间,因为欠账实在太多了,而设备从订购到安装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完成的,职工技术培训更需要大量时间和投入。在煤炭需求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学会适应矿难对我们神经的折磨。
两难困境
我们的煤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要改善绝非一日之功。而煤矿生产是停不下来的,在中国总的一次能源消耗中,煤炭占了65%以上,毫不夸张的说,煤炭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动力之源,发电主要是依赖煤炭。同时,煤炭也是北方城市居民主要的取暖来源。只要煤炭生产出现些微的下滑,价格就会大幅上涨,对宏观经济就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城镇居民的生活也会有大的冲击。
换言之,我们不得不在矿难伤亡与煤炭生产之间做出无法皆顾的选择。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既能产出煤炭,又不造成伤亡,但至少在短期之内,这还不可能成为我们的选项。因为安全欠账如此之多,而煤炭生产又不能停顿,那么除了面对血淋淋的事实,尽力安抚死难矿工的遗属之外,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建立煤矿基础设施投资的激励机制。
这的确是两难的选择。我们不应将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建立在矿工的血肉之躯上,但如果没有这些煤矿,不仅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矿工们也会失去工作的机会。要知道,在我们眼里也许煤矿是死亡陷阱,但在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民工们眼里,煤矿却给了他们脱农转工、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机会。甚至,这也是他们的下一代能够接受良好教育,不会重蹈父辈遭遇的唯一机会。难道我们应当剥夺他们的选择机会?
许多城市居民在抨击矿难的同时,又在抱怨电价和采暖价格的上涨。他们不明白这是自相矛盾的。安全生产是有代价的,制止矿难也是有成本的,我们能够享用廉价的电力和供暖,是因为矿工们在以生命安全为代价为我们生产廉价的煤炭。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接受矿难,我们就必须接受高成本的煤炭生产,并支付也许比现在高得多的电费和采暖费;而如果我们不想为煤炭消费支付高价,就必须容忍矿难频频对我们同情心的考验和折磨。
更一般地说,生命本身就包含着风险。乘飞机、坐火车、走在路上甚至呆在家里,无不需要面对一个或大或小的死亡率。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在潜在的收入与可能的死亡率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我们未必能作出正确的选择,但选择的权利依然属于每个人自己,而不属于任何其他人。
矿工们作出了选择,他们选择了接受这份工作,选择了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我们至少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毕竟,是矿工自己在养活他们的家人,在为他们的孩子筹集学费,在为自己争取一个弃农从工的机会。除非我们能为他们承担这些责任,除非我们能为他们提供收入相当而又安全可靠的工作机会,否则高唱道德高调就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关闭了煤矿,矿工就会失去工作;如果煤矿普遍地采用自动采掘设备,大量矿工就会失去工作;如果严格职业准入,不允许未经严格培训的人下井,缺乏教育的民工就会失去工作。是的,这些都可以降低煤矿死亡率,都可以减少矿难,都可以使公众的视听不再受到鲜血的刺激,但,为此承担代价的是谁?是矿工还是充满同情心的我们?
煤矿矿主几乎承受了所有的责难,这是不公正的。不可否认,的确有矿主利欲熏心而忽视安全。但对于矿主来说,煤矿事故不仅仅威胁着矿工的生命,也同样破坏了煤矿本身,现在更要面对严厉的刑事责任。矿主也许不能像关心自己的生命那样关心矿工的生命,但他怎会不关心自己的煤矿?有哪一位工厂主会不关心自己的厂房和设备吗?有哪一位业主会不关心自己的房屋吗?有谁会不小心地使用自家的电器吗?
产权不清,矿难不止
真正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矿主不关心煤矿。不仅仅是私营煤矿,就连国营大矿今年也事故频频,死亡频频,这表明至少在对煤矿的关心上,国营与私营是有着同样的行为逻辑:他们都不关心煤矿!连带着,下井的矿工们就成了煤矿不被关心的受害者。
我们不可能真的消除矿难,我们只能设法降低煤矿的死亡率,降到我们的同情心能够接受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需要解释的不是为什么矿主不关心矿工,而是为什么煤矿基础设施欠账如此之多?为什么在经过了数十年之后,我们的煤矿依然停留在手工操作的低水平?以及为什么矿主们不愿意在煤矿上做大额长期投资。
虽然产权制度改革早已在多个领域展开,并实践了多年。但在煤矿开采领域,长期实施的依然是承包制。承包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承包的期限太短——通常只有3到5年——而且朝不保夕。一位民营矿主的话很有代表性,“即使承包权给你了,也可以随时找茬儿治你。”在这种权利界定不清、期限短暂的承包制下,短期行为就成为矿主唯一的理性选择。矿主为什么要在设备上投入巨资,结果却便宜了后来者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短期承包制对官员是最有利的。行政任期5年一届,较短的承包期限可以大大提高官员手中权力的“价值”,这是煤矿长期实行承包制的主要原因。一个明显的证据是,随矿难一起被揭发出了大量官商勾结的案例,主事的官员往往在其管理的煤矿中拥有股份,很难相信这些官员真的投了资。后来中央下令官员撤股,这些人先是抗拒,之后更有放弃官位保全股份的。
民营矿主们有句口头禅,“产权不清,矿难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指明了问题的实质。而逻辑并不复杂,2000多年前的中国人就有这样的智慧,“有恒产始有恒心”,采矿企业之所以不愿在基础设施上做长期投资,是因为他们在煤矿上没有长期有保障的权利。短期的承包只能催生短期行为,冒险进行掠夺式开采,是煤矿的普遍选择。最极端的案例是,有矿主知道发生事故要负法律责任,便将家人安顿在外地,自己则住在当地的宾馆里,随时做好逃跑的准备。今年多起矿难发生后,矿主或煤矿承包人都不知所踪。是什么使他们宁可亡命天涯也不改善设备避免事故?只能是产权不清!
产权不清损害的不止是矿工,矿主也是受害者。某地在发生严重矿难后,当地政府炸毁了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而那些煤矿的投资者正是政府引进来的。虽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安全,却难免有侵犯产权之嫌。这种产权不稳定的状态,使矿主根本无法做生产投资的长远考虑。
产权不清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源浪费,回采率最低只有10%左右。这意味着每采出一吨煤,就要浪费掉9吨!由于承包期限短,矿主们只能争取在短期内采出尽量多的煤,掠夺性开采于是又成为唯一的理性选择。这种开采方式是灾难性的,不仅破坏了矿山,也破坏了当地的环境。造成的后果是,山西的煤老板们在赚了钱之后,很少在当地购房,而是大量投资北京房地产市场。
可幸的是,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并已启动了改革试点。首先尝试改革的是山西临汾。虽然在煤矿产权出让的问题上依然存在程序性瑕疵,例如没有招标、拍卖,而是以私相授受的协议出让为主,存在大量台底交易,在煤矿定价问题上争议颇多,但改革至少是被推动了。在安全投入及防止资源浪费的问题上,似乎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例如,神角煤矿被视为改革成功的典型。在产权改革后,该矿很快投资6000万新上了一套综合采煤设备,使回采率最高可达70%—75%,安全生产和资源浪费有望明显改善。
煤矿产权改革可以借鉴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土地协议出让时代,地价往往偏低,开发商行为短期化,使土地价值不能被充分挖掘。但在停止协议出让,实施“招、拍、挂”之后,地价明显上升,开发商就必须珍惜每一寸土地,才有可能赢得利润。矿权出让也应该考虑实施“招、拍、挂”。
产权明晰与矿产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都规定,一切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国家是抽象的,实际的所有者实际是政府。在这样的所有权制度下,与城镇建设用地一样,矿产资源也只能出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阻碍了矿权市场的形成,使煤矿开采权无法定价,其真正的价值也难以发现。
矿产国有和产权明晰之间并不矛盾。产权明晰的条件是: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必须界定到个人,而且期限要足够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70年不等,煤矿开采权的期限也应以煤矿预期的开采年限为准。如果一个煤矿预期可以开采30年,那么矿权期限至少应达到30年。一个简单的办法是,采矿权无限期出让,直到采完为止,但规定只能采煤,不能他用。在公开竞价的条件下,投资者会充分考虑煤矿的预期价值,并开出足够高的价格。而在买下矿权后,也会倍加珍惜,加大投资力度,尽力避免资源浪费和安全事故。
这是三赢的方案。如果能够全面推行,矿难有望大量减少,政府将可以从矿权出让中获得大笔财政收入,矿主的权利也可以获得保障。矿工将能够更安全的下井,资源浪费也会大幅减少。
############################### 12/5 事件
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再次发生特大矿难,105名矿工遇难。导致这起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竟是矿方迟迟没有上报,矿长何以如此胆大妄为?事发煤矿所有手续齐全,号称"六证齐全","超产"、"超员"、"越层"均非一日之功,何以地方监管部门一直发现不了?矿难为什么屡次挑战安监部门的权威?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
一、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洪洞矿难细节惊人
1、矿难迟报五个小时 矿方自行处置草菅人命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发生爆炸事故。这起矿难夺走了105个矿工的生命。国务院"12 ·5"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12•5"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北京人民网)
事发后,矿方不是及时上报,而是自行组织了37人盲目下井营救。爆炸发生在由煤矿私自盗采的9号煤层,这一煤层和规划开采的2号煤层有壁墙封闭。2号煤层所受威胁不太严重,首批逃生者多数就是从2号煤层巷道中逃出的。矿方的营救选择从2号煤层打通壁墙通向9号煤层施救,致使9号煤层爆炸后的有毒气体灌入2号煤层,不但给2号煤层的作业矿工带来灾难,还使15名救护矿工重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北京中国网)
直至6日凌晨5时多,矿方才向政府报告。此时,距事故发生已5个多小时。"这就贻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加重了事故的伤亡。"山西省煤监局总工程师徐占成说。(北京《中国青年报》)
爆炸后缘何不及时上报?我们不得而知,但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用"忙于抢救,无暇上报"作为理由难以服人。显然,迟报的背后是一个侥幸心理,它往往与瞒报和谎报紧密相连。(北京《人民日报》)
2、恶意超层越界开采 矿主"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山西省煤管局局长王守祯说,酿成惊天惨祸的新窑煤矿核定能力为年产21万吨,国土部门批准可以采2号、3号煤层,但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只允许采2号煤层。然而,贪婪的矿主"吃着碗里,看着锅里",对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批准开采的下组煤9号煤层垂涎已久。调查发现,矿主想尽快"吃"完9号煤层,竟然在这个煤层同时开了10个掘进面,动用10个工作队,实行"人海战术"轮班作业。事发时,九号煤层共有十个包工队在掘进。事后初步查明,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车多达五十四辆,李毅中说,"这是引发爆炸的潜在发火点。"(上海东方网)
一位在山西混迹多年的煤矿包工头告诉记者,为了"超采",煤矿老板幷不按照政府规定的采矿图纸、规划进行采煤。为了不被察觉,"一个煤矿至少有四份图纸",真正实施操作的图纸只有老板一个人知道。"超采"的另一个好处是偷税漏税,交足核定产量的税款后,"剩下的都是老板的。现金交易,很难查。"(广州《广州日报》)
另外,该煤矿管理混乱、严重超员。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不仅如此,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人数时竟找不到一份全矿职工花名册。(云南《云南日报》)
3、矿难细节皆是痼疾 空谈"不能再死一个矿工"
随着调查的深入,"12 ·5"矿难背后的真相逐渐被一一曝光,剖析这些细节,也许可以更好地反思矿难。 几乎就在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说向报道这一事故的新闻媒体表示感谢的同时,央视《焦点访谈》的记者却遭遇了采访的重重关卡,拦截的警察说"上面说不能采访",到底是谁表面上欢迎监督,暗地里又指示"不能采访"?
该矿核定年生产能力为21万吨,但从实际产量来看,仅去年产量就达五十多万吨,今年七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超出年核定生产能力。到底是谁允许该矿超量开采?该矿被批准开采二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九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九号煤层。九号非法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非法盗采快三年了,为什么没有人发现幷制止?(北京新华网)
9号煤层从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然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这样的煤矿为什么还六证齐全?背后究竟有没有什么交易?(四川新闻网)
该矿年核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真的瞌睡了?该矿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这样的混乱生产局面,为什么没有人进行安全干预?
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连煤矿都可以层层转包,到底是谁给煤矿开这样的非常规绿灯?该煤矿用50多辆农用三轮车拉煤,矿主要钱不要矿工性命的意识可见一斑,进进出出的拉煤三轮车,难道有关主管领导和部门都突然"失明"了吗?
记者问该县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平时不到煤矿实地检查吗?工作人员回答,煤矿安全员报上来就行了,工作人员太少了。"人少"也成了矿难的理由,监而不督,察而不督,监而不管,尽职不尽责的监管顽疾可见一斑。(北京和讯网)
此次矿难发生后,有关官员说"不能再死一个矿工",又是设立安全警戒日,又是重奖举报,又是整改,又是道歉和检讨,怎么让人相信?要知道,在2007年内,山西临汾市已经发生3起矿难,分别是2007年3月28日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2007年5月5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8人),难道要将谎言进行到底?(新疆天山网)
二、六证齐全五毒俱全 矿主何以蒙混过关
1、李毅中怒斥黑矿主 六证齐全实则五毒俱全
面对2006年以来最严重的矿难,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怒不可遏:"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人们很难统计得清这是李毅中第多少次针对矿难的"怒斥"。这位以铁面着称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自2005年2月任职以来,随着矿难的不断出现,就开始不断怒斥:"官煤勾结"、"糊弄型整改"、"国有大矿矿长不如民营小矿主"等,因此也被媒体称为"2005年整个中国骂人最多的官员"。(北京新华网)
李毅中列举了事发煤矿的5大问题。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四是盲目施救、蓄意不报;五是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疏于监督管理。然而,隐患问题已近乎"秃子头上的虱子",李毅中一到洪洞即能看到,为何当地的煤炭监察执法队在多次的井下检查中看不到?该矿的"六证"究竟是如何取得的?而用"五毒俱全"来形容那"六证齐全",再精当不过了。"六证齐全"是表面,"五毒俱全"是内里;"六证齐全"是自欺欺人,"五毒俱全"是真实再现;"六证齐全"是给上面看的,"五毒俱全"是自己的心照不宣。(河南《大河报》)
证件的取得是煤矿开采的起码要件,而办证过程其实正是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审查过程。应当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国税证、资源证等"六证"的办理过程已经覆盖了企业的各方面审查,每一证的办理过程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矿难和那些无证无照的小煤矿联系起来。但是,分析今年的矿难,不难发现,发生矿难的大都是具备合法手续的煤矿甚至是国有大矿。违规煤矿披上了证照齐全的外衣,比无证的"黑煤矿"危害更大。(北京中国网)
更令人关注的是,新窑煤矿是一家有"前科"的矿场。据核实,新窑煤矿的不良记录幷不是第一次登上安监总局的网站。2005年8月,因逾期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该煤矿被安监总局公示,被处以停产整顿的处罚。那么,先前公布的不良记录难道仅仅就停留于公布吗?除了将违规者在网站上曝光亮相外,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何种措施,保证其整改不走过场?对安监总局停产整顿的处罚,地方安监部门是如何严格监督执行的?又是如何同意其恢复生产的?(浙江在线网)
四、官煤勾结权钱交易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1、谁是新窑矿长后盾 矿难幕后内情必须揭开
山西临汾瑞之源矿难发生之后,媒体报道的情形是这样的:矿难发生5个小时之后,矿方才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了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矿方为何拖延报告时间?这里的"矿方"具体指谁?是老板还是矿长?《南方都市报》的独家报道揭开了人们心中的谜团。原来,矿难发生之后,三名矿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不报警,因为报警会影响到老板。"只要咱们保住了老板,咱们就都保住了。"(见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之前有报道说,当时矿长下跪和被打是请求工人不要下井自救,遭到工人拒绝,所以,下去的50名矿工全部罹难,其中还包括保安和开铲车的不到20岁的小伙子。但实际情形却是这样的:矿长不肯报警,而是自行组织矿工救人,导致下去的矿工罹难。此后,愤怒的矿工们将第一矿长揍了一顿,第一矿长这才被迫跪在地上,拿手机放在耳边哭着说:"我报,我报!"
前后两种报道情形截然相反,事件的性质当然也就迥然不同:按照此前的报道,矿长没有报警,好像是在忙着拦截自发下井救人的矿工,后来事故后果的扩大,是缺乏救援经验的矿工们在救人心切心理下导致的,属于自蹈死地,怨不得矿长,相反,矿长还因此受到了暴打,应该值得同情;但现在的情形则表明,是矿长极端自私、不愿报警的做法导致事故扩大,换言之,是矿长将50名矿工送上死地的。如果没有矿工的暴打,矿长还是不会报警。(河南大河网)
那么,矿长遭到暴打的原因幷不复杂,为什么此前的报道和真相相差如此之大?是谁向媒体提供了虚假的事件经过?是谁在有意隐瞒事件真相而试图减轻矿方的责任?说一千道一万,"官煤勾结"背后的"权钱交易"才是特大矿难的真正元凶。(新疆天山网)
2、越拍桌子矿难越多 当局震慑手段太过乏力
作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肩上的责任可谓足够大,因此,每每面对矿工们无辜的鲜血,李毅中总是连拍桌子、怒斥不断。然而,全国安全问题毕竟不是李毅中一个人所能全部解决的,即使制度再完备,惩处再严格,还得依靠各级管理部门去严格落实。
然而,一起起频繁发生的矿难告诉我们,正是煤矿矿主的利欲熏心,正是地方某些官员或某些部门出于追求自身私利或当地政绩的需要,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不断发生。如何斩断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祸根",幷保证让广大矿工及当地民众都成为违规行为的"举报者",保煤矿人员安全和当地之科学发展,才是最重要的,而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安监局和一个李毅中所能解决的。(北京新华网)
而且,每一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一把手"总是有错无罪,而对一些官员的处理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如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还未处理,连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也大声质疑,"11 ·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很显然,震慑乏力也隐喻和揭示了"五毒俱全"的新窑煤矿为什么能够蒙混过关。(河南《大河报》)
################### 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出口政策
国家从2006年9月15日开始取消了执行近10年的煤炭出口退税政策,并从2006年11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形式对炼焦煤、焦炭等产品加征5%出口关税,对煤炭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为0~3%。 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我国煤炭出口1141万吨,下降31.9%;进口1430万吨,增长60.7%。进出口相抵,净进口289万吨,比同期净出口789万吨,多进少出1078万吨。我国开始成为煤炭净进口国的局面,未来较长时间里不会改变。
价格政策
2007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电视电话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在京召开,全国29个省市的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50年来一年一度的“赶集”式全国煤炭订货会结束,再度确认了煤价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政府需要煤炭资源价格变动这个市场化手段实现“节能减排”,达到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 目前,包括神华、中煤、兖矿等在内的大型煤炭企业正在试图通过资源整合,垄断局部区域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这种垄断趋势的加剧将直接导致煤炭价格话语权的集中。煤炭业整合不仅强化了企业对供求、价格的控制力,同时消除了一些曾经一度扰乱市场秩序的小煤炭企业。整合带来的行业集中度提高,还为煤炭价格长期趋稳提供了保障。大型煤炭企业在具备充分市场供应能力的情况下,会与用煤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以防止煤炭价格的大起大落。煤炭资源加大集中的同时也强化了煤炭行业的定价权。因此,煤炭价格将高位稳定运行。
采矿权政策
按照国家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的要求,各省市自2006年10月起开始清算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其中采矿权价款按企业可采储量定量,最多可分10年缴纳,探矿权作为煤炭资源价值,可按30年缴纳。 2007年5月,国土资源部对大同煤矿塔山矿采矿权问题作出批复,采矿权转资本金的方式得以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消除母公司煤矿注入上市公司的政策障碍,预计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工作也将随之启动。


